注意:本通知旨在向 EMS 提供在存在 HIPAA 混淆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信息。
背景: HIPAA 隐私规则为联邦保护个人健康信息奠定了基础,并进行了仔细的平衡以避免对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造成不必要的障碍。隐私规则允许涵盖实体使用和披露受保护的健康信息,以用于治疗、支付和医疗保健操作。
《隐私规则》的45 CFR 164 . 501将治疗定义为由一个或多个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协调或管理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包括医疗保健提供者与第三方协调或管理医疗保健;医疗保健提供者之间就患者进行的咨询或将患者从一个医疗保健提供者转介到另一个医疗保健提供者。45 CFR 164 . 506明确规定,相关实体可以为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治疗活动披露受保护的健康信息。
因此, 45 CFR 164 . 501和45 CFR 164 . 506授权 EMS 人员为运输目的接收受保护的健康信息,随后允许 EMS 人员将受保护的健康信息披露给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例如医院),以便继续对患者进行治疗。
HIPAA 隐私规则还要求涵盖的实体必须向患者提供隐私实践通知。不过, 45 CFR 164 . 520提供了与通知管理相关的具体指导。45 CFR 164 . 520 (i) (B) 规定,与个人有直接治疗关系的受保医疗保健提供者必须在紧急治疗情况下在紧急治疗情况发生后尽快提供通知。
因此, 45 CFR 164 . 520不要求 EMS 人员向转运中的患者发出隐私惯例通知。当切实可行的时候,治疗机构可以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