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供的信息指导所有办公室和地区实施 CDC 针对完全接种疫苗人员的指导。(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healthcommissioner@vdh.virginia.gov 。)
72 - 7号行政命令修正案要求“联邦内所有 5 岁及以上人士应按照此处链接的 CDC 指南,用口罩遮住口鼻。”这与 CDC 针对完全接种疫苗人群的临时公共卫生建议相关。
CDC针对完全接种疫苗人群的临时公共卫生建议指出,“完全接种疫苗的人在任何场合不再需要戴口罩或保持身体距离,除非联邦、州、地方、部落或领土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当地企业和工作场所指导)有要求。” 此外,本 CDC 指南中的建议适用于非医疗保健环境。有关医疗保健场所的相关信息,请访问针对 COVID- 19疫苗接种的最新医疗保健感染预防和控制建议。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工作人员、患者、居民和访客都应继续佩戴口罩。
CDC 将医疗保健场所定义为“……提供医疗保健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急性护理设施、长期急性护理设施、住院康复设施、疗养院和辅助生活设施、家庭医疗保健、提供医疗保健的车辆(例如流动诊所)以及门诊设施,如透析中心、医生办公室等。”
在这样的环境下,CDC 目前继续建议采取普遍的源头控制措施,包括建议访客无论其疫苗接种状况如何,都应佩戴合适的布口罩、面罩或呼吸器(N 95或根据其他国家使用的标准批准的呼吸器,类似于 NIOSH 批准的 N 95过滤式面罩呼吸器)进行源头控制。正如 CDC 针对医疗保健场所的指南中所述,医疗保健人员应继续遵循所有当前的感染预防和控制建议,包括有关工作限制、隔离、检测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建议,以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 SARS-CoV- 2感染。
顾客口罩政策:
由于可能难以区分客户寻求临床服务的物理空间和客户寻求非临床服务的物理空间(例如,请求重要记录、环境卫生服务或其他类似的非临床文书工作),我们直接 地方卫生部门要求顾客在访问场所时继续佩戴口罩,无论其疫苗接种情况如何。(根据 EO 72适当的例外情况仍然适用。)
如果 LHD 的物理布局对这些设置有明显区分,则此建议的例外可能是合理的,例如在不同的建筑物或单独的办公空间中提供非临床服务,并且不与临床服务等候区共用一个等候区。
临床环境中 VDH 工作人员的口罩政策:
提供直接临床服务的 VDH LHD 工作人员以及在临床环境(包括提供者办公室、医院和长期护理机构)进行检查、调查和调研的LHD、中央办公室和现场工作人员应继续遵守针对 COVID- 19疫苗接种的最新医疗保健感染预防和控制建议。这包括在 LHD 提供的临床服务和可能在大规模疫苗接种点、流动诊所等场外提供的疫苗服务。
所有其他 VDH 办事处(包括麦迪逊大厦):
对于不提供临床服务的办公室和工作单位,建议相应遵循CDC指南,允许完全接种疫苗的人在大多数室内和室外环境中选择不戴口罩。未接种疫苗的人应继续遵守所有公共卫生预防措施,包括在他人共用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注意:CDC 正在考虑如何或是否应将针对社区的更新应用于医疗保健环境;如果 CDC 更新医疗保健指南,VDH 中央办公室将修改上述针对 LHD 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