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2021议会法案,第一次特别会议)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允许因残疾特点而需要必要支持和协助的残疾人士由指定的支持人员陪同,该支持人员将在入院期间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果入院时间超过24小时,残疾人士可以指定一名以上的指定陪护人员。但是,医疗机构无需允许多名指定支持人员同时陪伴残疾人。该立法以先前颁布的第56章( 2020议会法案,第一次特别会议) 300项 (F) 款为基础,该款解决了 COVID- 19疫情期间指定支持人员的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此项要求涵盖的医疗机构包括获得许可的综合医院、获得许可的门诊外科医院和获得许可的临终关怀机构
残疾人是指在进入医疗机构之前,身体、感官、精神或情感上存在障碍,导致一项或多项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严重限制,或有此类障碍记录的人。
医疗机构可能会要求患者提供证明其是残疾人的证明文件。如果患者未能、拒绝或无法提供此类文件,医疗机构可以对患者进行客观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有残疾。但是,如果患者未能提供证明文件,且医疗机构未能进行客观评估,则医疗机构不能拒绝让患者接触指定支持人员,以根据患者的残疾具体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不,指定支持人员不是访客,不受任何探视限制,包括探视时间。但是,指定的支持人员可能需要遵守医疗机构为保护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所有合理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可以限制指定支持人员进入医疗保健机构(例如手术室)内的特定区域和活动,但前提是医疗保健机构认为此类限制对于保护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是合理必要的。
每个医疗机构必须:
- 建立规程,在患者入院时告知患者,残疾人因其残疾的具体情况而需要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有权由指定的支持人员陪同,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 制定并根据要求提供书面信息,说明因残疾具体情况而需要指定支持人员陪同的残疾人士的权利以及与此权利相关的政策;以及
- 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残疾人因其残疾具体情况而需要必要支持和协助的由指定支持人员陪同的权利以及与此权利相关的政策的书面信息。
否,第220章( 2021议会法案,第一次特别会议)不会改变医疗机构现有的为患者提供有效沟通支持或其他所需服务的义务,无论是否有指定的支持人员或其他合理的便利条件,只要符合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
不,第220章( 2021议会法案、第一次特别会议)没有要求这样做。如果特定的支持或援助在医学或治疗上属于禁忌症,或者会对医疗机构内其他人(包括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医疗机构可以拒绝让指定支持人员提供因患者残疾具体情况而必要的支持或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