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通知规则

2000年 5 月,美国环保署 (EPA) 发布了最终法规,修订了水厂一般出版通知法规。条例规定了水务部门发布公告的形式、方式、频率和内容等要求。当公共供水系统违反美国环保署或州饮用水法规(包括监测要求)或提供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风险的饮用水时,必须通知其客户。

定期对水系统进行大约90污染物检测,以确保不存在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的污染物。

不幸的是,水质有时会发生变化。尽管供水商做出了努力,但饮用水问题仍然可能发生。

当发生这种情况时,饮用水的人们有权知道发生了什么以及他们需要做什么。《安全饮用水法》的公共通知要求供水商提供此通知。

通知必须包含:

  • 对所发生违规行为的描述,包括潜在的健康影响
  • 面临风险的人口以及是否需要使用替代水源
  • 供水系统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 消费者可以采取的行动
  • 违规发生的时间以及系统预计解决的时间
  • 如何联系供水系统以获取更多信息
  • 鼓励更广泛传播通知的语言

公告:通知层级

EPA 规定了三种类别或层级的公共通知。根据违规或情况所处的级别,供水系统分发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有所不同:

3级公共通知
所需分发时间 通知传递方式

立即通知(第1级)

任何时候发生可能立即影响人类健康的情况时,供水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可能饮用水的人们该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供水商必须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渠道,在公共场所张贴通知,或亲自将通知送达客户。

尽快通知(第2层)

如果供水系统提供的水中污染物含量超过 EPA 或州标准,或未经过适当处理,但不会立即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则供水系统必须尽快通知其客户,但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30天内通知。 通知可以通过媒体、张贴或邮件的方式提供。

年度通知
( 3级)

当供水系统违反饮用水标准,且该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例如,未能按时采集所需样本)时,供水供应商最多有一年的时间向客户发出此情况的通知。 额外的时间使供水商有机会整合这些通知并将其与年度水质报告(消费者信心报告)一起发送。

公共通知规则快速参考指南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