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生和医院提供的有关婴儿和儿童死亡的信息
受伤和死亡的儿童可以在医院急诊室和住院部接受治疗。医院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发生伤害或死亡事件的执法管辖区报告此类事件,以便有关部门尽快开始或完成调查。
需要向首席法医办公室 (OCME) 报告的病例:
- 所有创伤性死亡,无论原因或方式如何。如果伤害导致或促成了死亡,那么从创伤到死亡的存活时间是无关紧要的。
- 所有涉嫌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案件。
- 婴儿或儿童突然或意外死亡,原因不明(已知死因是指儿童自然罹患慢性疾病,预计会死亡)。例如白血病或其他癌症)。否则,患有慢性疾病的儿童突然意外死亡需要向 OCME 报告。
- 没有医生的婴儿和儿童死亡。
- 任何疑似因婴儿猝死综合症(SIDS)导致的死亡。
案件应报告给适当的地区办事处(里士满、诺福克、罗阿诺克、马纳萨斯)。
OCME 法医死亡调查员或助理首席法医将决定 OCME 是否拥有管辖权,以及是否进行尸检。请不要向家人解释 OCME 政策。OCME 办公室将解答医院工作人员和家属关于案件管辖权或尸检案件选择的问题。
如果法医的案例中出现死亡儿童的护理:
- 所有衣物和药物都应保存起来,并与尸体一起送至法医办公室。
- 保留入院血液并与尸体一起送去。如果不可能的话,请实验室保留血液以供法医代表领取。
- 当宣布死亡时,请勿清理死者或移走任何已放置的治疗物品。
- 未经助理首席法医 (ACME) 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尸体(例如拔掉一缕头发、进行任何其他诊断程序等)以防止造成人为损伤。
- 如果有接收布,请将婴儿放在其中,然后放入干净的尸袋中。
如果法医认为婴儿或儿童死亡后需要观察和抱抱,则需要:
- 如果不允许与死者进行身体接触,则可以在医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查看,只要婴儿在此过程中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除非得到助理首席法医的批准。
- 除非获得 ACME 授权,否则禁止家庭成员抱婴儿。ACME 可能会根据死亡情况施加具体限制。典型的限制可能包括负责调查死亡事件的执法人员对接触情况的直接监督。未经 ACME 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