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和排放条例 》第380 至440 条概述了对污水泵送和污水拖运的要求。污水处理是指用车辆运送污水。污水处理人员是指清除或承包清除任何化粪池、污水处理厂、厕所、贮粪池、便携式厕所或任何污水、粪便或污水淤泥中的内容物,并用车辆运输这些内容物以达到可接受的处理标准的人员。.
12 VAC 5-610-380.获得污水处理许可证的程序。
A.污水处理许可证由专员签发。 此类许可证的申请应直接向地区或当地卫生部门提出。获得污水处理许可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在此下载申请表。
2.会议;
3.安排设备进行首次检查;以及
4.批准一个或多个弃置场。
B.申请。污水处理许可证的申请应使用卫生部提供的表格向地方或地区卫生部提出。
C.会议。将与地区或地方部门举行会议,讨论处理污水的方法和设备。
D.初始设备检查。业主应与地区或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在适当的时间检查污水处理设备。
E.批准一个或多个弃置场。
1.经批准的污水处理系统或处理厂是指由该部门和环境质量部联合颁发运营证书的系统,或由专员单独颁发许可证的系统。如果申请人不是经批准的污水收集系统或污水处理工程的所有人,申请人应在申请中附上经批准的污水收集系统或污水处理工程所有人的声明,说明申请人可以排放粪便和/或污水。该说明应包括申请表上注明的每天向经批准的污水处理系统或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数量和排放点。
2.如果处置场地不是经批准的污水系统或处理工程,则每个处置场地应被视为特殊设施(见12 VAC5 -610 -590 B),并应由地区或地方卫生部门和该局根据12 VAC5 逐案进行检查和批准或不予批准-610 -250 C.
污水运输车检查的内容
污水处理和排放条例》 第1020 至1070 节讨论了车辆检查标准,包括车辆标识、污水容器(罐)、泵、阀门和软管。VDH鼓励所有污水运输商在安排当地卫生部门的检查之前熟悉这些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