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减少饮用水中铅含量法案》
- 公法111 - 380修订了《安全饮用水法》(SDWA)第1417节,旨在降低饮用水中的铅含量。该法案的简称是“减少饮用水中铅含量法案”。此项新法律的要求将于颁布之日起36个月后或4 、 2014 1 月生效。
- 《SDWA》第1417 (a)( 1 )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安装或维修任何公共供水系统或住宅或非住宅设施中为人类提供饮用水的任何管道时,使用任何非无铅管道、任何管道或水管配件或固定装置、任何焊料或任何助焊剂”。第1417 (d) 节将“无铅”定义为焊料和助焊剂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 . 2 %;管道、管件和组件的铅含量不得超过8 . 0 %。
- 公法111 - 380将管道、管件和组件的“无铅”定义从8 % 更改为0 . 25 %,基于湿润表面的加权平均值。
- 该法案适用于为人类提供饮用水的住宅和非住宅设施。您应该知道,根据《SDWA》,公共供水系统的定义不仅仅是分配系统,还包括处理、储存和任何收集系统。无铅要求涵盖了水厂从水源到水龙头使用的所有组件和材料。
- 必须认识到,这项新要求适用于任何饮用水系统的安装和维修。 1 月4 后,2014 ,您不能再使用任何不符合新的无铅定义的部件 -这包括您当前库存中的部件 。
- 符合先前无铅定义的当前正在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无需拆除或更换。它们可以继续使用,直到需要更换或修理。
- 替代设备显然需要满足新的无铅定义。
- 目前存在一个问题,即使用符合新的无铅定义的新组件来修复旧的附件或设备,如果修复后的设备可能仍然有不符合新定义的组件,或者整个设备现在必须符合新的定义。EPA 尚未针对此问题提供指导。
- 该法案对无铅要求有两项具体豁免;
- 第一项豁免适用于专门用于非饮用服务(例如制造、工业加工、灌溉、户外浇水或预计不用于人类消费的其他用途)的管道、管件、水暖配件和固定装置(包括回流防止器)。
- 第二种豁免是针对特定组件或产品的,并没有专门用于非饮用水服务的措辞。 直径为2 英寸或更大的淋浴阀、浴缸注水器、检修鞍座和配水管闸阀除外。
- 请注意,上述内容不符合无铅的任何定义。因此,这些豁免范围内的任何物品都可以含有任意数量的铅。
- NSF 已修改其标准(NSF/ANSI/CAN 标准61 ),以参考 NSF/ANSI/CAN 标准372该标准涉及饮用水系统组件的加权铅含量。带有 NSF 61认证标志的产品将符合 PL 111 - 380的新无铅要求。NSF 更新了 NSF/ANSI/CAN 标准61 ,增加了更严格的新要求,该要求于 7 月1和2012生效。从4 1 月2014日开始,所有 NSF 61产品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铅要求。
- 除了无铅含量要求外,NSF/ANSI/CAN 标准372还规定了与饮用水接触的产品中可浸出的铅量的要求。
- 还需注意的是,以前通过和批准的任何标准施工规范都需要进行修订,以要求自 1 月4 起,自来水厂维修或施工中使用的任何部件都必须符合新的无铅要求(NSF/ANSI61 ),2014 。
公法
NSF 标准
UL摘要
NSF/ANSI/CAN 标准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