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计划和水利工程设计

许可证类型

经营许可证

《水务管理条例》 12 VAC 5 - 590 - 190规定,弗吉尼亚州的所有水务厂都必须在专员颁发的运营许可证授权下运营。

颁发新的运营许可证

  • 新建水厂;或
  • 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水厂。

经营许可证可以修改

  • 来源、处理、储存、抽水或分配设施的变化;或
  • 操作条件。
  • 所有权变更(需提交完整的 所有权变更协议表)

自来水厂的允许容量是自来水厂的限制水力能力,考虑到水源取水、处理设施、成品水储存、输送和分配系统。

ODW 颁发2类操作许可证:标准临时

  • 标准作业许可证没有有效期限。
  • 临时经营许可证有一个有效期;通常为自签发日起12至18个月。临时运营许可证为水厂提供了更多时间来实现所需的可靠性、收集更多数据以及进行测试和/或测定以确定水力容量和处理性能。

所有新的操作许可证均需 提交 许可证 申请 。

新建水厂可能需要获得 经批准的 水厂业务运营计划 。

施工许可证

《水务管理条例》 12 VAC 5 - 590 - 200规定,业主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向弗吉尼亚州卫生部 (VDH) 提交许可证申请,才能建造、扩建或改造水务厂

以下类型的项目不需要建筑许可证,如果您对适用性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ODWConstructionPermits@vdh.virginia.gov:

  • 已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并持有 ODW通用许可证的供水项目。
  • 供水管道项目服务的连接数少于15 ,管道直径小于或等于8英寸,设计需求量少于6 、 000加仑/天。
  • 实物更换和维护 - 示例包括:将一个1 、 000加仑的压力罐更换为另一个具有相同尺寸和附属物的1 、 000加仑的压力罐,将一个化学计量泵更换为容量相等或更大的化学计量泵,或将同一街道上的一个2英寸的总水管更换为一个2英寸的总水管。维护可能包括粉刷储水箱或重建供水泵。更换和维修项目必须符合法规第三部分的所有要求。
  • 不影响饮用水的提取、处理、输送或储存的项目,包括水厂实验室或应急发电机。

供水干管建设通用许可证

自来水厂业主可以选择获取通用许可证,而不是为每个配水干管项目获取施工许可证

  • 所有通用许可证申请首先都会发送至相应的 ODW 现场办公室。
  • 自来水厂必须拥有经批准的当地审查计划,其中包括供水干管的一般规格和规划细节(标准)

资源:

最后更新: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