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水务管理条例》 12 VAC 5 - 590 - 200规定,业主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向弗吉尼亚州卫生部 (VDH) 提交许可证申请,才能建造、扩建或改造水务厂

以下类型的项目不需要建筑许可证,如果您对适用性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ODWConstructionPermits@vdh.virginia.gov:

  • 已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并持有 ODW通用许可证的供水项目。
  • 供水管道项目服务的连接数少于15 ,管道直径小于或等于8英寸,设计需求量少于6 、 000加仑/天。
  • 实物更换和维护 - 示例包括:将一个1 、 000加仑的压力罐更换为另一个具有相同尺寸和附属物的1 、 000加仑的压力罐,将一个化学计量泵更换为容量相等或更大的化学计量泵,或将同一街道上的一个2英寸的总水管更换为一个2英寸的总水管。维护可能包括粉刷储水箱或重建供水泵。更换和维修项目必须符合法规第三部分的所有要求。
  • 不影响饮用水的提取、处理、输送或储存的项目,包括水厂实验室或应急发电机。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