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来水厂必须在每年 71 月 之前向其客户和饮用水办公室分发一份年度饮用水质量报告,即 CCR。关于可选电子送达的最新指导意见,请参见《通用报告电子送达指南》 ;关于通用报告准备工作的最新指导意见,请参见《准备工作指南》。 饮用水办公室将在 5 月1 之前审查发送给总部外办事处的 CCR 草案。
批发商向其连续水厂提供 CCR 信息的截止日期是每年 41 月 。
每个社区水厂必须向饮用水办公室证明 CCR 的分发方式和时间。 证书必须在每年 10 月之前提交给饮用水办公室1 。以下是CCR 认证表格的链接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CCR 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