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 "露营地 "是指,但不限于,旅游营地、旅行拖车营地、娱乐营地、家庭营地、露营胜地、露营社区或任何其他地区、地方、地块或土地,无论其名称如何,上面有三个或更多的露营地或打算占用的露营地、为提供过夜或更长时间的露营地而建立或维护的全部或部分设施,无论露营地和/或设施的使用是无偿的、通过收取租金、租赁、有条件出售或通过契约、限制和地役权授予的。
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于帐篷或房车过夜的露营地必须获得卫生部门的许可。

如果露营时间较短,例如音乐节或历史重演,则允许最多14天的临时露营。该许可证的重点是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充足的污水处理和有效的病媒控制。
新建和翻新的露营地
所有新建和翻新的露营地必须填写《露营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并 提交40 美元的许可证年费。
运营许可证续期
所有经营性露营地的所有者都必须填写《 露营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并将40 美元的费用交到当地的环境卫生局办公室。 许可证将发放给业主。
规定
最后更新:2026年4月1日